監督不力下的過度醫療如何解決?多舉并措,提升醫療效率

英國專業醫學期刊《國際醫療保健質量雜志》上曾發布過一項對過度治療的調查報告。該報告建立在10個不同國家的38個案例之上,調研對象中有大概三分之一的老年人在去世前半年內接受過不少對延長壽命“毫無意義”的治療。
作為世界性的醫學問題,過度醫療在各國輕重程度不同。歐美國家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大量出現這樣的現象,我國近年來此類問題也比較突出。據調查顯示,大型設備檢查、抗生素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及重癥監護已成為過度醫療的重災區。
01 三方監管不力,產生過度醫療
由于醫療服務的特殊性及其隱蔽性,在實施診療后,再來認定該行為是過度醫療很困難,或者即便能實現也會付出過高的成本。所以,對過度醫療的行為過程及結果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對以往的監督方式進行了簡單分析,各有缺陷,分析如下:
第一、醫方的自我監督。
在我國整體醫療投入不足的情況下,醫院及醫生的收入就要靠患者支出的醫療費來保障。在這種情況下,醫方本身的這種身份和追逐利益的最大化需求,顯然很難實現醫方自己對過度醫療現狀的有效遏制。
第二、患方的監督。
由于醫患對醫學知識了解的差別,造成醫患間掌握信息的不對等,無法對醫生提出的醫療方案進行實質性的質疑,也難以進行探討和選擇。
實踐中,患者對醫生的觀點往往只能聽從,無法起到對過度醫療行為的監督作用。甚至在某些時候,患者出于的自己的利益需要與醫方聯合騙取醫保費用,損害國家利益。因此,患方也很難實現對過度醫療行為的遏制。
第三、醫保方的監督。
醫保部門的監督由于能觸及到醫療機構最核心的經濟利益,所以在過度醫療的監督中應該是起著最核心和重要的作用,但以往醫保方的監督并不太盡人意,除了在醫保基金監管方面沒有較多詳細、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外,醫保支付方式也不太科學。
長期以來,我國公立醫院采取的是按項目收費的支付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醫療機構為了增加收入,可以超出患者的實際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務項目,并且實踐中保險機構主要是對有無自費藥物及報銷比例審查,并不會涉及醫療項目的合理性的問題,種種原因綜合起來,勢必會導致醫療費用的增加,加劇患者的經濟負擔。
一般認為,過度醫療是由醫保政策、醫方、患方和醫保機構等幾個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的,主要表現在過度用藥、過度檢查、過度住院、過度耗材等幾個方面,不同科室之間皆存在不同程度的過度醫療的現象,與其科室的工作特點具有明確關系。那又該如何有效地改善過度醫療現狀?
02 多舉并措遏制過度醫療,提升醫療效率
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醫療費用長期不合理増長所導致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成為了一項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據文獻研究顯示,醫療費用的長期不合理増長其中一部分是由于過度醫療導致,如何有效地遏制過度醫療行為成為改革成功的關鍵。
一是國家層面完善政策,加強監督。
因為以前“過度醫療”沒有直接明確的法律界定及規定,所以國家一直在為做到過度醫療有法可依而努力。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侵權責任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其中均有條款明確強調了合理醫療、規范醫療等,這實際上對過度醫療和應承擔的責任進行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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