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大查賬結果公布!恒瑞醫藥、步長制藥均被罰

三萬、五萬的罰款能起到震懾作用嗎?
根據以上處罰情況可以看出,上述19家企業中,12家企業被處以頂格罰款5萬元,其余7家罰款為3萬元。有網友疑問,部分公司違規賬目金額過億,三萬、五萬的處罰成本是否太低了?
對此,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財政部的處罰應該是根據《會計法》作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42條,企業頂格罰款為5萬元,即便是上述部分公司違規賬目金額過億,但也只能處以最高5萬的處罰。
而上述19家被罰企業中,有9家上市公司關聯企業,被罰原因包括虛增開票、虛假報銷差旅費、會議費用不實等,這是否會構成相應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則表示:“財政部的處罰權限,也是受制于相應的規章規定,所以說它是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處罰。”
王智斌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從客觀上來看,罰金數額與(賬目)造假金額以及社會影響相比的話,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即違法成本僅在財政部的處罰層面上來說,也是過低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說證監會能夠聯動對于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造假案進行聯合調查和處罰的話,那么,可能會面臨多部門的處罰以及合理的訴訟,那么后續的違法成本將會很高。
對于其中上市公司是否構成財務造假?王智斌律師認為,不能簡單地根據財政部的處罰得出結論來,因為處罰的事項比較多,其中可能是一些會計賬簿的處理問題,也可能是一些穿透式查賬中,涉及到的合并報表范圍的子公司的一些財務數據的問題。
“但是如果說關聯子公司之間的財務數據確實是有造假,也未必會導致上市公司定期報告中的財務數據造假,所以說,它是否會被認定為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這個財務造假,目前還需要更多的信息,也需要會計發表意見。”
許峰律師則認為:“不同的監管部門是不從不同的角度,根據不同的法律來執法和處罰的,涉及上市公司的,證監會也可以立案調查并處罰,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如果違規性質比較嚴重,已經涉嫌虛假陳述的,證監會應該及時立案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行業人士向雷達財經表示,此次77家藥企的大查賬行動,威懾力遠大于罰款的作用。
2020年,國家醫保局已經建立信用評價制度體系,其中將醫藥商業賄賂、虛開發票等在內的七大類行為,列為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失信行為分 “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個等級。
據《財經》報道,北京市正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洪焱表示,信用評價制度的建設,就是加強各級司法和行政部門的資源共享,一旦藥企因商業賄賂、虛開增值稅發票等,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構成失信,將自覺承擔事先簽訂的信用承諾書不利后果,最嚴重的將導致限制或中止對其藥品的采購。
這意味著藥企被查證的違法行為以及受到的行政處罰,都有可能讓其喪失進入政府招標采購市場的資格,這對于藥企來說無疑是致命打擊。
請輸入評論內容...
請輸入評論/評論長度6~500個字
圖片新聞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