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大數據時代,“技術善”與“倫理善”之爭
信息泄露給個人和社會帶來的經濟損失不容忽視。根據美國獨立研究機構波萊蒙研究所(Ponemon Institute)一份有關數據風險的最新研究報告——《2015年數據泄露成本研究》稱,全世界范圍內醫療保健信息泄露的平均成本是每條記錄363美元,而美國為398美元。
2.2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指主體在充分知曉自己個人信息被利用的范圍、方式和后果后,自主做出如何處理個人信息的決定。在醫療大數據時代,數據的潛在價值大多體現在數據的二次分析上,而在收集數據時,這些數據會被誰利用以及其用途可能是未知的,因此也就無法告知用戶。然而現實是,很多研究機構在沒有征得數據所有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默認其同意,就對數據進行二次開發利用,這顯然違背了知情同意原則。
2013年美國一個印第安小部落向法院提出訴訟,狀告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未經知情同意便采集其DNA樣品,而當時只是被告知其DNA樣品將用于糖尿病研究。事實上,這些數據后來被用于更廣泛的研究,如精神分裂癥研究。
2000年12月20日,美國《華盛頓郵報》上登載了一篇題為“挖掘農村DNA富礦”的報道,自1995年以來,在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徐希平的協助下,安徽大別山附近數以萬計的百姓為哈佛大學與中國的合作項目“貢獻”了血樣,這些血樣進入了哈佛基因庫,最終用于對哮喘病、糖尿病和高血壓等疾病的研究,而當時百姓只被告知做免費體檢。可見,目前海量的數據二次利用時,再次征得用戶的知情同意,無論經濟成本,還是時間效度都難以實施。所以,醫療大數據時代,真正的知情同意很難貫徹實施。
2.3去主體化與人文關懷
醫療大數據的應用試圖通過數據表征人類的一切活動,如生命體征、疾病信息、生活環境、教育程度、飲食習慣等,從而構建一個數字化時代。人類利用數據信息創造了一個數字人體,真實地復制了人的解剖學、生理和生物數據。
但是,醫療大數據的應用帶來一個客觀問題,那就是“去主體化”,即在人與數字的相互交往中,大數據匯集,數字脫離主體而存在,作為主體的人被數字代替,數字反而成為主體。
有學者指出,“當代醫學技術已經處于主體地位,并且開始無限制地介入和干預身體,將具有豐富感受性的身體僅從生物學意義上加以對待,人內在的情感、價值和尊嚴等生命意義被遮蔽,愈來愈明顯地體現為一種‘去主體化’傾向”。
一方面,對醫務人員而言,由于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過度依賴數據,從而可能限制自己的思維,失去傳統的臨床經驗。丹尼爾·奧弗萊(Danielle Ofri)曾坦言:“描述患者病情受一千個字符的限制,這限制了醫生的思考。電子病歷系統要求分類記錄病情,將患者的狀況按不同方面輸入不同的區域,這導致醫生難以對患者形成完整的印象。”
另一方面,對患者而言,由于被各種數據所標記,成為一個沒有思維、意識和情感的數字符號,患者的疾苦也變成了一堆數字和影像,人的主體性喪失。這樣一來,醫患交往時,醫生的關注點由患者轉向各種數據,似乎需要面對更多的計算機,而非患者。患者也難免對醫生通過敲擊鍵盤、盯著電腦屏幕就能看病感到疑惑,感覺自己沒有被真正傾聽和理解。那么,醫患間的接觸傾聽、耐心溝通、情感撫慰、價值認同等人文關懷就會受到蠶食。例如,目前Diabetic Link建立的患者醫療健康網絡社區,通過網絡進行交流治療經驗和疾病信息等。但是,這樣的交流只能看到雙方的臉部和上半身,醫生無法感知患者的體態言語、細微的情感和行為變化,更何談醫學的人文關懷。
醫學終極關懷是對生命價值的高度體認,肯定人是一種精神和文化的存在。然而,“現代醫生專注于診斷治療的器械化、數字化和計算機化而偏離關注病人的心理、精神,從而割裂了醫學與人文的結合”。
3、應對醫療大數據倫理問題的對策
醫療大數據應用的倫理問題解決,需要在醫學倫理學理論、原則指導之下,堅持以人為本,多部門協調合作,共同配合。如此,醫療大數據才能更好地為人類健康服務。
3.1加強信息技術的研發應用,注重綜合性人才培養
醫療大數據的應用涉及到醫學、計算機、倫理學、法學等不同學科的交叉。因此,需要多學科共同解決和論證醫療大數據的問題。
首先,加強數據安全技術的研發和更新,通過采取技術手段限制用戶對醫療信息資源的權限管理,從而使得各類醫療大數據在合法范圍內使用,防止資源被濫用造成泄露隱私,產生安全問題,如有人提出的“醫療隱私層次化控制”。
其次,要加強計算機技術的研發,如數據挖掘技術、整合技術等,從技術上加強對醫療大數據的深度挖掘,將數據的真實性、關聯性、潛在價值性給挖掘出來。
最后,注重綜合性專業人才的培養,既熟通醫學專業知識、計算機知識,又貫通倫理學、法學知識。深度挖掘醫療大數據的真實性和潛在價值性,如此,方能在應用醫學科技的同時,追求更高層次的“倫理善”,成為一個有學養的醫務工作者。
3.2法律和倫理協同制約
在醫療大數據時代,對原有的法律規范、倫理道德進行修補,已經不足以抑制其帶來的倫理風險。因此,要重新制定新的法律,約束醫務人員的行為,提高自律意識和保護患者隱私的意識。
首次,加強立法,通過法律保護患者隱私權利。如美國制定《基因隱私法》,《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八條規定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另一方面,醫務人員在遵守不傷害、有利、公正等倫理原則的前提下,尋找相應的倫理對策。如有學者提出“動態的知情同意”,它是一種以患者/受試者為中心的同意,符合醫療大數據時代的個性化需求。還有學者提出將動態同意與寬泛同意相結合的“元同意”。總之,在應用醫療大數據時,需要法律和倫理協同規范醫務人員行為,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倫理道德。
3.3重視人的主體地位,加強人文關懷
黃萬盛認為:“人文關懷就是把天道的合理性跟人存在的合理性完全打通。真正把‘人’當作一個有創造性的主體,與‘天道’的關懷結合起來。”康德也強調人的主體性,認為“人是目的,不僅僅是手段”。醫療大數據時代,個人數字化是必然結果,但在面對數字化人體時,必須強調人的主體性,使科學技術成為符合人的目的、以人為中心的人性化科技,使人與科技的關系成為人與科技的生態,而不是成為機器與機器、數字與數字僵硬的狀態。所以,現代醫生在利用大數據時,不能失卻自我主體性,重視醫學人文關懷,通過智慧、自我經驗與患者溝通交流。
醫學人文關懷不僅要關注患者的軀體健康,還應關注其心理健康。人是軀體和心理的統一體,有復雜的情緒情感、心理需要和精神追求,這些都會影響疾病的演變過程。因此,醫生應站在患者的角度體察、幫助、撫慰患者,耐心溝通,充分尊重患者。不能把患者僅僅視為一個有各種數據標簽的“虛擬個體”,而應該尊重患者的自主性,包括自由、理性、尊嚴、責任等基本價值,充分體現醫療實踐中的倫理和道德價值。醫學的終極關懷是敬畏生命,尊重人的生命價值。任何時候,醫學都只是手段,而不是健康的主宰。
綜上所述,醫療大數據的應用順應時代潮流,是一個重大的系統工程。因此,我們在追求醫學“技術善”的同時,更要強調“倫理善”,重視人的主體性,尊重患者的生命價值。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從信息技術、法律政策、倫理規范等對醫療大數據的應用做出具體的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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