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藥監局鼓勵MAH持有人自主生產
4月,一份文件在
當時,網傳文件稱“除疫苗、血液制品以外的其他生物制品、多組分生化藥、中藥注射劑,持有人應當具備自行生產能力”
如果傳言屬實,那這一舉措無疑是要求Biotech擁有自行生產能力。雖然這一消息真假未明,但也在行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
如今,靴子落地。5月24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公開征求《關于加強委托生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不過與此前網上流傳的版本不同的是,在本次在意見稿中提到:
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的持有人應當具備自行生產能力;鼓勵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除外)持有人具備自行生產能力。
在文件中,對于生物制品的自行生產能力并未做出明確的要求。看來對于Biotech來說,這一次MAH(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改革并沒有預想中的那么猛烈。
不過,監管機構MAH的亂象整改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Biotech們也應該對藥品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重視起來了。
/ 01 / MAH制度的A面:推動創新、盤活產能
MAH是2015年啟動藥監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但同時MAH制度也像是一把雙面刀劍,加速創新藥發展、藥物落地是它的A面。
從2015年8月,首次提出MAH制度試點,到2019年12月1日MAH被寫入實《藥品管理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產藥品,也可委托藥品生產企業生產”,MAH制度
MAH制度實行之前,藥品實行的是批準文號與生產企業“捆綁式”的注冊模式,藥品從研發到獲取批號需要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投入,這也從一定層面上打擊了藥物研發的積極性。
但MAH制度落地后,藥品上市許可與生產許可捆綁模式被解綁。Biotech們不必再花費重金去建造場地,可以將藥物生產工作委托給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從而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創新藥研發的刀刃上。
可以說,MAH制度的落地,既激發了創新型藥企的研發動,又改善了行業產能過剩的情況。
/ 02 / MAH制度的B面:藥品生產質量管理亂象
但凡事總是有利有弊,MAH制度也不例外。
藥物質量管理體系缺陷、生產質量安全問題,是MAH制度的B面。
比如,在江蘇省對受理的31家研發機構的 B 類藥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時共發現91項問題,主要集中在“研發機構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本身存在商業化生產經驗少、委托生產管理能力不足、質量意識淡薄等”。
除了江蘇省外,在廣東、海南等多個省市的實際檢查中,也發現了MAH制度下的藥物生產缺陷。可見,在MAH制度下的確存在著多種亂象。
此次《意見稿》的出臺,無疑是在給所有的藥企敲響警鐘,未來隨著新MAH制度的推行,監管對于對受托企業及委托企業持有人及質量授權人都將會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原文標題 : 靴子落地,藥監局鼓勵MAH持有人自主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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