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4+7推至全國,25省聯盟集中采購文件出爐,25個品種待招采
動脈網獲悉,2019年9月1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公告《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文件》,向全國25個省和自治區發出采購邀請。實行帶量采購之后,進行試點的11座城市成績斐然,這項藥品控費的新舉措也終于將要推廣到全國各地。本次聯盟地區集中采購的內容與試點城市的變化不大,動脈網從中總結出了7大需要關注的要點:
1.聯盟地區:25省和自治區
聯盟地區包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盟地區4+7城市除外。
聯盟地區既除了四個直轄市、福建省、河北省和港澳臺地區之外的25個省和自治區。
2.招采目錄:31種名單中的25種

本次集中采購列表與4+7集中采購列表對照(黃色標注為新加入規格)
采購品種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釋劑型等25個品種,均包括在《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中的31個藥品品種內,并新增了恩替卡韋口服常釋劑型5mg規格、艾司西酞普蘭口服常釋劑型的5mg/20mg規格和利培酮口服常釋劑型的3mg規格。
6個原目錄中的藥品品種沒有進入此次集中采購目錄,分別是阿莫西林口服常釋劑型、阿奇霉素口服常釋劑型、曲馬多口服常釋劑型、阿法骨化醇口服常釋劑型、卡托普利口服常釋劑型和阿奇霉素注射劑。
3.采購周期與采購協議
中選企業不超過2家(含)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中選企業為3家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采購周期視實際情況可延長一年。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4.約定采購量:根據中標1家/2家/3家采購50%/60%/70%比例
本次集中采購明確規定了首年約定采購量規則: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50%;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60%;實際中選企業為3家的,約定采購量為首年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的70%。
次年約定采購量將以首年的實際采購量為計算基數。采購比例與首年一致。
5.申報價格:不得高于此前中選產品最終價格
申報價不應高于“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采購文件編號:GY-YD2018-1)”中選藥品按現行藥品差比價規則折算后的價格,且原則上不應高于本企業同品種2019年(截至7月31日)聯盟地區省級集中采購最低價。
6.中選原則:低價優先
申報品種將按現行藥品差比價規則對不同企業主品規的申報價格進行比價。確定報價最低的3家企業獲得擬中選資格。獲得擬中選資格的企業及申報品種,統一進入供應地區確認程序。
7.違規名單:商業賄賂、惡意申報、不履行供貨承諾的,一律取消資格
申報企業、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如有不良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情節嚴重的將被列入“違規名單”。文件中列出的12項行為,包括商業賄賂、低于成本價的惡意申報、弄虛作假、中選后放棄中選資格、不履行供貨承諾等違規行為。
被列入“違規名單”的申報企業,將被取消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可能被取消此后兩年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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