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布新規,共享出行押金得到監管
3月1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新規就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押金上限
其中針對以分時租賃汽車、共享單車為主打的共享出行領域,新規規定,汽車分時租賃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2%;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單份押金金額不得超過運營企業投入運營車輛平均單車成本價格的10%。
預存資金
針對預存資金,新規也做了規定,如共享單車單個用戶賬戶內預存資金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新業態單個用戶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額度不得超過8000元。
押金退還
針對備受關注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問題上,新規明確“押金應當日退還給用戶”。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存管銀行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應當于當日(至遲次日)基于原路退還原則退還用戶。
同時,新規明確,運營企業只能將用戶預付資金用于其主營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等。
從2017年到2018年,多家共享出行公司出現押金退還難的問題,曾經風光無限的小黃車ofo,押金退還排隊排號超過千萬。此外,押金數額更大的共享汽車平臺也有出現押金退還困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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