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躍醫療董事長吳光明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魚躍醫療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光明因3年前短線買賣公司股票,昨日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據深交所介紹,經查明,魚躍醫療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光明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間,吳光明利用所控制的他人賬戶累計買入“魚躍醫療”2,322,710股,買入金額合計7,702.58萬元,累計賣出“魚躍醫療”2,322,710股,賣出金額合計8,900.02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
吳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3.1.8條、第3.1.9條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6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3條和《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3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公開譴責決定:
深交所對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光明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稱,吳光明如對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申請復核。
對于吳光明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深交所強調: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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