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載人測試!北京更新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規定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及細則。通知稱,為持續推進北京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工作,基于技術發展趨勢,北京市交通委等三部門隊前期發布的細則進行了修訂,原實施細則廢止。
本次細則的修訂,主要的部分就在于增加了允許自動駕駛車輛進行載人、載物測試的相關規定。在全球主要自動駕駛企業紛紛推進自動駕駛汽車試運營,推動自動駕駛出租車、自動駕駛貨車上路的情況下,進行此番修訂的確符合“基于技術發展趨勢”這一背景。

細則明確,載人測試是指以提升、優化自動駕駛車輛乘坐體感以及人機交互性能等科學試驗為目的開展的道路測試;載物測試是指以優化自動駕駛車輛在負載狀態下性能等科學試驗為目的開展的道路測試。這兩點分別面向自動駕駛出租車、自動駕駛貨車等場景測試。
細則提出,允許招募志愿者進行載人測試,但測試方應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于200萬元的座位險或者每人不低于100萬元的必要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應與測試志愿者簽訂測試告知書,充分告知載人測試要求、載人測試內容、測試風險性。
細則要求,相關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應當能夠即時由自動轉換為人工駕駛模式;應安裝監管裝置并接入監管平臺,接受第三方授權機構的日常監管;應購買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不少于每車500萬元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細則規定,初次申請時一批次不超過5輛自動駕駛車輛,且一批次車輛應符合“三同原則”,即車輛型號、自動駕駛系統、傳感器配置一致。
不過,如果已獲得同時滿足下列三點條件,一批次申請測試車輛可超過5輛:1.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試驗用臨時行駛車號牌,并累計完成不少于1萬公里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里程”;2.最近1年內在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中未發生測試主體為主要責任的事故;3.最近1年內在第三方監管過程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
在測試駕駛員方面,細則進行了規范:應經測試主體自動駕駛培訓,熟悉自動駕駛測試規程,掌握自動駕駛測試操作方法,具備自動駕駛車輛安全操控及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實車訓練應包括不少于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操作,同時培訓應包括不少于10小時在危險場景條件下接管測試車輛的訓練。
細則對申請過程進行了嚴格規定,明確測試主體應對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如果測試主體提交不實材料或數據資料的,聯席工作小組有權撤銷該測試主體申報的所有測試車輛的審查意見,收回臨時行駛車號牌,并不再接受該測試主體的相關測試申請。
此番,自動駕駛測試車輛一旦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可以處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拘留處罰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車輛毀損等嚴重情形而由測試車輛方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將被終止自動駕駛測試。
值得一提的是,附件3要求對“高速公路模擬場景、城市測試環境、無標線道路、特定道路場景”這四大模擬測試場景的性能指標進行詳細填寫,體現出自動駕駛路測將持續向實、向深邁進。這也將為自動駕駛汽車未來實現普及上路、安全行駛打好基礎。
隨著新版自動駕駛路測管理規定的出臺,北京將為自動駕駛企業提供更完善、更適宜的路測法規保障,有利于促進載人、載物測試的安全和規范,并提高在全國自動駕駛產業競爭版圖中的地位,吸引更多自動駕駛玩家的到來。
編輯:半城明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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