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營收10.171億美元創新高,Lyft仍脫不掉“遜色于Uber”的帽子?
盡管Lyft提交了一份“營收好于預期”的答卷,但這并非是一個真正的好消息。
2月12日,美國打車平臺Lyft公布了2019財年第四季度財報。在第四季度,Lyft營收為10.171億美元,同比增長52%,創下該公司史上單季度營收最高紀錄,并超出分析師普遍預期的9.84億美元;凈虧損3.560億美元,同比增長43%。
數據顯示,在Lyft第四季度凈虧損中,包含2.073億美元的股權獎勵支出及相關薪資稅支出,此外還有一筆1880萬美元的歸屬于歷史時期保險負債費用。
從2019年全年數據來看,Lyft全年營收36億美元,同比增長68%,同樣創下該公司史上最高紀錄,超出市場預期;全年凈虧損26億美元,與2018年凈虧損9億美元相比,同比擴大近3倍。
即便是這般利好的財務數據,也沒能為Lyft在資本市場贏回一局。財報公布后,Lyft股價一度跌超5%。截至發稿,Lyft股價微漲0.41%,報53.94美元/股,市值為160.6億美元。相比Uber將盈利目標提前至2020年底,資本市場既沒有看到Lyft試圖提前實現盈利的誠意,也無疑提高了Lyft獲得資本市場認可的門檻。
此外,Lyft表示,“2020年營收增長將放緩,公司將不會與Uber繼續打價格戰。”
頗為戲劇性一幕的是,就在上周的Uber財報電話會議中,Uber首席執行官達拉·科斯羅薩西(Dara Khosrowshahi)表示,“Lyft在過去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里,積極地發放折扣來吸引客戶。”對此,Lyft首席財務官布萊恩·羅伯茨(Brian Roberts)予以回擊:“我們想在創新、客戶體驗和品牌聲譽上取勝,而不是依靠優惠券或折扣。”
在網約車市場中,Uber與Lyft始終處于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盡管兩家公司的總部均位于美國舊金山,但Uber與Lyft卻走著兩條不同的路。從市場地域劃分來看,相比Lyft主要服務美國市場,Uber更有著全球化的野心,美國、加拿大只是其主戰場;從業務構成來看,除網約車業務外,Uber的外賣、貨運業務為其提供了有力“輸血”,而主要從司機處收取服務費和傭金的Lyft則相對處于下風。
羅伯茨表示,“我們仍然非常有信心實現2021年Q4的盈利目標。”按照計劃,Lyft從時間節點上已晚Uber一年實現盈利。而與Uber相比,規模較小的Lyft要想實現盈利,顯然還需要更多的想象空間。
作者: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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