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國版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出爐
歷時近三年,中國版自動駕駛分級標準終于發布。
3月9日,工信部官網公示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稿,擬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7年啟動預研至今,大眾、寶馬、福特、吉利、廣汽、長安等十余家國內外企業協助完成標準的起草與修改。
基于駕駛自動化系統能夠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程度,根據在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無設計運行條件限制,《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將駕駛自動化分為0~5共6個等級。

具體而言:
0級駕駛自動化(應急輔助):系統具備持續執行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當駕駛員請求駕駛自動化系統退出時,能夠立即解除系統控制權。
1級駕駛自動化(部分駕駛輔助):系統具備與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能夠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
2級駕駛自動化(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具備與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能夠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
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能夠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
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能夠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系統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據了解,中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SAE J3016的0-5 級的分級框架,并結合中國當前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為減少不必要的分歧,兩版標準對每個具體的駕駛自動化功能分級結果基本一致。大體而言,二者差別不大。
不同點在于,SAE J3016將AEB 等安全輔助功能和非駕駛自動化功能都放在0級,歸為“無駕駛自動化”, 而中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則將其稱之為“應急輔助”,與非駕駛自動化功能分開。此外,中國版標準在“3級駕駛自動化“中明確增加了對駕駛員接管能力監測和風險減緩策略的要求,明確最低安全要求,減少實際應用安全風險。
作者: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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